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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民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2011-6-14 14:38:25 【字体:小 大】

 2011年内蒙古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22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9]83号)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批准,2011年内蒙古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本科专业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内蒙古人民医院简介

  内蒙古人民医院隶属于自治区卫生厅,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内蒙古人民医院机构建制为准厅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财政差额补贴,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6号。

  二、招聘计划

  本次内蒙古人民医院招聘59名在编工作人员。

  三、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要求:内蒙古生源或具有内蒙古户籍(发布招聘公告前户籍在内蒙古)的高校毕业生;

  4.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详见《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四、考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五、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为2011 年5月23日至6月3日,交费时间截至2011年6月7日。应聘人员务必于2011年6月9—10日18:00前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照要求在6月3日前上传照片或未在6月7日前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请向内蒙古人民医院咨询。

  5、报名费每人20元、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每名应聘人员需在网上交报名费和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共70元; 面试考务费50元在资格复审时由内蒙古人民医院收取。

  6、每个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7、内蒙古人民医院在5月23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内蒙古人民医院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截止日期6月5日)。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1、公共科目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评》笔试。

  2、公共科目考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3、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4、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1年6月12日上午9:00—11:00;

  5、公共科目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2分;

  6、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初步名单: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应聘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因成绩并列而超出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护理本科专业目前属紧缺人才,未达到1:3比例的所有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并于2011年6月14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复习材料和考试大纲。

  (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2011年6月16日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测试(面试)准考证和相应证明材料(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携带所在院校出具的“2011年应届护理本科毕业生”证明)等到内蒙古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八楼学术报告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内蒙古人民医院发放面试准考证。

  2、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内蒙古人民医院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同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面试

  1、面试工作在自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内蒙古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在资格复审通过后在面试准考证上注明。

  3、面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加3分。

  4、面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政策加分)×60%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以此类推。

  7、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加权考试总成绩后,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按照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体检由内蒙古人民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人民医院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内蒙古人民医院派员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具体时间由内蒙古人民医院确定。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

  1、拟聘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须来内蒙古人民医院人事劳资处进行审核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2、内蒙古人民医院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自治区卫生厅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及内蒙古人民医院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内蒙古人民医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4、受聘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内党办发〔2005〕17号)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5、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电话:0471——6944911

  自治区卫生厅

  举报电话:0471——6946356

  内蒙古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471——6620245

  举报电话:0471——6620621

  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的“内蒙古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栏”。

  本简章由内蒙古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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